卷第四 省钱百陌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用钱为币,本皆足陌。梁武帝时,以铁钱之故,商贾浸以奸诈自破,岭以东,八十为百,名曰“东钱”;江、郢以上,七十为百,名曰“西钱”;京师以九十为百,名曰“长钱”。大同元年,诏通用足陌,诏下而人不从,钱陌益少,至于末年,遂以三十五为百。唐之盛际,纯用足钱。天祐中,以兵乱窘乏,始令以八十五为百。后唐天成,又减其五。汉乾祐中,王章为三司使,复减三。皇朝因汉制,其输官者,亦用八十,或八十五,然诸州私用,犹有随俗至于四十八钱。太平兴国二年,始诏民间缗钱,定以七十七为百。自是以来,天下承用,公私出纳皆然,故名“省钱”。但数十年来,有所谓“头子钱”,每贯五十六,除中都及军兵俸料外,自余州县官民所当得,其出者每百才得七十一钱四分,其入者每百为八十二钱四分,元无所谓七十七矣。民间所用,多寡又益不均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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