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字数义,固有之矣。若孟字,只是最长最先之称,如所谓孟侯、孟孙、元妃孟子、孟春、孟夏之类是也。国语:“优施谓里克妻曰:主孟啖我。”注云:“大夫之妻称主,从夫称也。”而谓孟为里克妻字则非矣。又云:“孟一作盍。”史记吕后本纪注中引此句,而司马贞索隐乃云:“孟者,且也,言且啖我物。”其说无所据。班固幽通赋:“盍孟晋以迨群。”李善乃注孟为勉。蜀王衍书其臣徐延琼宅壁为孟言,蜀语谓孟为弱,故以戏之。其后孟知祥得蜀,馆于徐第,以为己谶,此义又为无稽也。东坡与欧阳叔弼诗云:“主孟当啖我,玉鳞金鲤鱼。”正用优施语。鲁之宝刀曰孟劳,不详其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