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 河伯娶妇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史记褚先生所书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,问民所疾苦。长老曰:“吾为河伯娶妇,以故贫。”豹问其故,对曰:“邺三老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钱,得数百万,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,与祝巫分其余钱持归。巫行视小家女好者,即聘娶,为治斋宫河上,粉饰女,浮之河中而没。其人家有好女者,多持女远逃亡,以故城中益空无人。”豹曰:“至娶妇时,吾亦往送。”遂投大巫妪及三弟子并三老于河,乃罢去。从是以后,不敢复言为河伯娶妇。予按此事,盖出于一时杂传记,疑未必有实。而六国表秦灵公八年,“初以君主妻河。”言初者,自此年而始,不知止于何时,注家无说。司马贞史记索隐乃云,初以君主妻河“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,君主犹公主也。妻河,谓嫁之河伯,故魏俗犹为河伯娶妇,盖其遗风。”然则此事秦、魏皆有之矣。


如果你对容斋三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容斋三笔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