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判府知府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三笔

    国朝著令,仆射、宣徽使、使相知州府者为判,其后改仆射为特进,官称如昔时。唯章子厚罢相守越,制词结尾云:“依前特进知越州。”虽曰黜典,亦学士院之误。同时执政蒋颖叔以手简与之,犹呼云判府,而章质夫只云知府,盖从其实,予所藏名公法书册有之。吾乡彭公器资有遗墨一帖,不知与何人?其辞曰:“某顿首,知郡相公阁下。”是必知州者,故亦不以府字借称。今世蕞尔小垒,区区一朝官承乏作守,吏民称为判府,彼固偃然居之不疑。风俗淳浇之异,一至于此!


如果你对容斋三笔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容斋三笔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