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六 多赦长恶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三笔
熙宁七年旱,神宗欲降赦,时已两赦矣。王安石曰:“汤旱,以六事自责,曰政不节与?若一岁三赦,是政不节,非所以弭灾也。”乃止。安石平生持论务与众异,独此说为至公。近者六年之间,再行覃霈。婺州富人卢助教,以刻核起家,因至田仆之居,为仆父子四人所执,投置杵臼内,捣碎其躯为肉泥,既鞫治成狱,而遇己酉赦恩获免。至复登卢氏之门,笑侮之曰:“助教何不下庄收谷?”兹事可为冤愤,而州郡失于奏论。绍熙甲寅岁至于四赦,凶盗杀人一切不死,惠奸长恶,何补于治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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