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六 郡县主婿官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三笔
本朝宗室袒免亲女出嫁,如婿系白身人,得文解者为将仕郎,否则承节、承信郎,妻虽死,夫为官如故。按唐贞元中,故怀泽县主婿检校赞善大夫窦克绍状言:“臣顷以国亲,超授宠禄,及县主薨逝,臣官遂停。臣陪位出身,未授检校官,自有本官,伏乞宣付所司,许取前衔婺州司户参军随例调集。”诏:“许赴集,仍委所司比类前任正员官依资注拟。自今已后,郡县主婿除丁忧外,有曾任正员官停检校官俸料后者,准此处分。”乃知婿官不停者,恩厚于唐世多矣。绍兴中,高士轰尚伪福国长公主,至观察使。及公主事发诛死,犹得故官,可谓优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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