诸疑狱当奏则不奏,科罪如法。不当奏辄奏者,勿坐。此法既行,全活多矣。元丰诏大理兼鞠狱事,多上所付。大理卿韩晋卿独持平核实,无所观望,人以不冤。神宗知其材,凡狱难明,及事系权贵者,悉以委晋卿。天下大辟请谳,执政或以为烦,将劾不应谳者。晋卿曰:“听断求生,朝廷之心也。今谳而获戾,谳不至矣。”议者或引唐覆奏令,欲天下庶狱悉从奏决。晋卿曰:“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请,此祖宗制也。今四海万里,一欲械系待朝命,恐罪人之死于狱,多于伏辜者。”朝廷皆从之。韩,密州安丘人。应天下疑狱,并具本末,奏取敕裁。此说既行,凡有奏疑,未尝不免。迨元丰八年,诏:“自今天下州军,勘到强盗,情理无可悯、刑名无疑虑,辄敢奏闻者,并令刑部举驳,重行朝典,不得用例破条。”正与前说相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