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神御殿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周煇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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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中,修睦亲宅神御殿,欧阳文忠公言:“祖宗庙貌,非人臣私家所宜有。”罢之。宣和间,朱π在苏州,即私室建神御殿,奉御容其中。监司、郡邑吏,每朔望皆拜庭下。熙宁间,宗室鲁王等亦建神御于本宫。议臣谓:“诸侯不得祖天子,公庙不设于私家。今宗室有祖宗神御,非所以明尊卑、崇正统也,宜一切废罢。”从之。近属王宫,尚有法禁。小臣私室,岂应得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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