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常平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周煇 书名:清波杂志

    常平备凶荒,立法甚严,而米斛有以陈易新之条,州郡恃以借兑。先人任信幕,后守不偿前欠,一旦漏底,官吏并送邻州勘鞠。先人亦坐失于催促拨还,科公罪笞,不理遗阙。二十年后,因同时坐累,该改秩,为铨曹留难索案。至朝廷时,宗衮益国公参大政,从容见语:“近见先丈常平伏辩,既不曾佥书,何亦被鞠?”因言州郡刑狱冤滥,有司以被朝命,虽知不曾着字,盖亦行三问,岂容不承?罪及无辜,大率类此。退而思之,先人尚无恙,或陷深文,固可雪理于今日矣。自昔初除执政,例荐所知三两人。建康王元枢初得政,首以先人名闻,乃自临安管库除江东漕司干官。见次一任,屡更使长,皆欲发文字,力辞之。竟终于选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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