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亢,两浙人,由进士登第,所至称为“能官”,后授江左令。洪州有溪曰 “长溪”,其水深数丈,长五十里。彼人尤重溪鱼,溪岁出鱼数千缗,为二李所有,彼人呼为“东李”、“西李”。家皆豪,常交竟,此溪不为“东李”家所有,即为“西李”家所夺,凡数十年互相争诉,官莫能平其事。一旦“东李”诣阙匦函陈状,英庙敕本路定夺,归著明白,不得别致争讼。漕宪持麾下清干使皆曰: “非毛亢不可。”亢授命既往,召二李为之曰:“此溪汝争之近百年矣,若不以券契文字为之据,无所凭也。如有据,多者即与之也。”二李竟取其家所有致于亢前,堆积莫知其数。知命取入之,乃于状后判曰:“兽生于山,鱼生于水,盖自天然,固非人力,宜与众共,安可独专。”漕使以亢状奏闻,英庙帝特改一官,亢由此累历漕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