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新法之行施于天下,独永康无和买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明清 书名:
挥麈后录
明清《前录》载和买起于王丝。后阅范蜀公《东斋记事》云:“太宗时,马元方为三司判官,建言方春民乏绝时,预给官钱贷之,至夏秋令输绢于官。和买绸绢,盖始于此。”然在昔止是一时权宜,措置于一岁之间,或行于一郡邑而已。至熙宁新法,乃施之天下,示为准则。是时越州会稽县民繁而贪,所贷最多,旧额不除,至今为害而不能革。惟婺州永康县有一桀黠老农,鼓帅乡民,不令称贷,且云:“官中岂可打交道邪?”众不敢请。独此一邑,遂无是患。闻今不然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挥麈后录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挥麈后录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