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○王平为司理,不阿旨以杀无辜 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明清 书名:挥麈后录

    仁宗朝侍御史王平,字保衡,侯官人。章圣时,初为许州司理参军。里中女乘驴单行,盗杀诸田间,褫其衣而去。驴逸,田旁家收系之。吏捕得驴,指为杀女子者,讯之四旬。田旁家认收系其驴,实不杀女子。保衡意疑甚,以状白府。州将老吏,素强子,不之听,趣令具狱。保衡持益坚,老守怒曰:“掾懦耶?”保衡曰:“坐懦而奏,不过一免耳。与其阿旨以杀无辜,又陷公于不义,校其轻重,孰为愈邪?”州将因不能夺。后数日,河南移逃卒至许,劾之,乃实杀女子者。田旁家得活。后因众见,州将谢曰:“微司理,向几误杀平人。”此与夫钱淡成何异,位虽不显。保衡娶曾氏宣靖之妹,生三子:回字深父,ぁ字于直,向字容季,俱列《两朝史儒学传》。所著书传于荐绅为多。深父子汶,字道原,诗文尤奇。有集,先人作序行于世。阴德之报,有从来矣。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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