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○荣茂世不受岳飞父子不轨之诉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明清 书名:
挥麈后录
荣茂世{艹疑}为湖北漕,置司鄂州。有都统司统制官王俊,以其旧主帅岳飞父子不轨状诣茂世陈首,茂云:“我职掌漕计,它无所预。”却之。俊遂从总领汪叔詹陈其事,汪即日上闻。秦会之得之,藉以兴罗织之狱,杀岳父子。知茂世不受理,深怨之。而高宗于茂世有霸府之旧,秦屡加害而不从。秦死,荣竟登从班。汪讦岳之后,狱方竟而殂,岂非命欤。(荣次新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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