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 实年官年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四笔

    士大夫叙官阀,有所谓实年、官年两说,前此未尝见于官文书。大抵布衣应举,必减岁数,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;不幸潦倒场屋,勉从特恩,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,不得不豫为之图。至公卿任子,欲其早列仕籍,或正在童孺,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。然守义之士,犹曰儿曹甫策名委质,而父祖先导之以挟诈欺君,不可也。比者以朝臣屡言,言及七十者不许任监司、郡守,搢绅多不自安,争引年以决去就。江东提刑李信甫,虽春秋过七十,而官年损其五,坚乞致仕,有旨官年未及,与之外祠。知房州章騆六十八岁,而官年增其三,亦求罢去。诸司以其精力未衰,援实为请,有旨听终任。知严州秦乞祠之疏曰:“实年六十五,而官年已逾七十。”遂得去。齐庆胄宁国乞归,亦曰:“实年七十,而官年六十七。”于是实年、官年之字,形于制书,播告中外,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。掌故之野甚矣,此岂可纪于史录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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