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 欧阳公辞官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四笔
欧阳公自亳州除兵部尚书知青州,辞免至四,云:“恩典超优,迁转颇数。臣近自去春由吏部侍郎转左丞,未逾两月,又超转三资,除刑部尚书。今才逾岁,又超转两资。尚书六曹,一岁之间,超转其五。”累降诏不从其请。此是熙宁元年未改官制时,今人多不能晓。盖昔者左右丞在尚书下,所谓左丞超三资除刑书者,谓历工、礼乃至刑也。下云又超两资者,谓历户部乃至兵也。其上唯有吏部,故言尚书六曹,超转其五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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