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 文字书简谨日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四笔
作文字纪月日,当以实言,若拘拘然必以节序,则为牵强,乃似麻沙书坊桃源居士辈所跋耳。至于往还书问,不可不系日,而性率者,一切不书。予有婿生子,遣报云:“今日巳时得一子。”更不知为何日。或又失之好奇。外姻孙鼎臣,每致书,必题其后曰:“某节”,至云“小暑前一日”、“惊蛰前两日”之类。文惠公常笑云:“看孙鼎臣书,须著置历日于案上。”盖自元正、人日、三元、上巳、中秋、端午、七夕、重九、除夕外,虽寒食、冬至,亦当谨识之,况于小小气候?后生宜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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