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一 唐御史迁转定限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四笔
唐元和中,御史中丞王播奏:“监察御史,旧例在任二十五月转,准具员不加,今请仍旧;其殿中侍御史,旧十二月转,具员加至十八月,今请减至十五月;侍御史,旧十月转,加至十三月,今请减至十二月。”从之。案唐世台官,虽职在抨弹,然进退从违,皆出宰相,不若今之雄紧,观其迁叙定限可知矣。国朝未改官制之前,任监察满四年而转殿中,又四年转侍御史,又四年解台职,始转司封员外郎。元丰五年以后,升沉迥别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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