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王居正封驳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容斋四笔

    绍兴五、六年间,王居正为给事中,时王继先方以医进,中旨以其婿添监浙江税务,录黄过门下,居正封还。高宗批三省将上,及二相进呈,圣训云:“卿等亦尝用医者否?”对曰:“皆用之。”曰:“所酬如何?”曰:“或与酒,或与钱,或与缣帛,随大小效验以答其劳。”上曰:“然则朕宫中用医,反不得酬谢邪?文字未欲再付出,可以喻居正使之书读。”丞相退,即语居正曰:“圣意如此,是事亦甚小,给事不必固执。”居正唯唯,遂请对,上语如前,而玉色颇厉。居正对曰:“臣庶之家,待此辈与朝廷有异,量功随力,各致陈谢之礼。若朝廷则不然,继先之徒,以技术庸流,享官荣,受禄俸,果为何事哉?一或失职,重则有刑,轻则斥逐。使其应奉有效,仅能塞责而已,想金帛之赐,固自不少。至于无故增创员阙,诚为未善,臣不愿陛下辄起此门。”上悟曰:“卿言是也。”即日下其奏,前降指挥更不施行。居正之直谅有守,高宗之听言纳谏,史录中恐不备载,故敬书之。迈顷闻之于张九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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