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五 教官掌笺奏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洪迈 书名:
容斋四笔
所在州郡,相承以表奏书启委教授,因而饷以钱酒。予官福州,但为撰公家谢表及祈谢晴雨文,至私礼笺启小简皆不作。然遇圣节乐语尝为之,因又作他用者三两篇,每以自愧。邹忠公为颍昌教授,府守范忠宣公属撰兴龙节致语,辞不为。范公曰:“翰林学士亦作此。”忠公曰:“翰林学士则可,祭酒、司业则不可。”范公敬谢之。前辈风节,可畏可仰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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