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给公验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唐宣宗时,中书门下奏:“若官度僧尼有阙,则择人补之,仍申祠部给牒。其欲远游寻师者,须有本州公验。”乃知本朝僧尼出游给公验,自唐已然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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