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行事举例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今朝廷行事,有法所不载者,必举例以行。然自南朝已然矣。江夷右仆射,主上欲用其领詹事。语王淮之:“卿可觅此。”淮之对曰:“臣当出外寻访。”淮之后见,主上问:“近所道事,卿已得例未?”淮之曰:“谢琰右仆射,领詹事。琰即谢公之子,恐夷非其例。”事遂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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