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二税起催用周制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本朝夏秋二税,起催以六月、十月一日,至今州县遵用。按王溥《五代会要》:“周显德三年十月,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,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,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,永为定制。”乃知本朝循用周制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能改斋漫录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能改斋漫录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