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辨误 ○唐参军簿尉不免杖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陈正敏《遁斋闲览》言,杜子美“脱身簿尉中,始与棰楚辞”;韩退之“判司卑官不堪说,未免棰楚尘埃间”;杜牧之“参军与簿尉,尘土惊劻勷,一语不中治,鞭笞身满疮”;谓唐时参军、簿尉,不免受杖。鲍彪谓详考杜、韩所言,捶有罪者也。牧之亦言惊见有罪者如此,非身受杖也。退之《江陵途中》云:“栖身法曹掾,何处事卑陬,何况亲犴狱,敲搒发奸偷。”此岂身受杖者耶?然《太子广记》载李逊决包尉臀杖十下;及《旧唐书•于頔传》:“頔为湖州刺史,改苏州,追憾湖州旧尉,封杖以计强决之”;则鲍论亦未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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