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事实 ○张平叔赃吏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东坡云:“白乐天《行张平叔户部侍郎判度支制诰》云:‘坐而决事,丞相以下,不过四五,而主计之臣在焉。’以此知唐制主计,盖坐而论事也。不知四五者悉何人?平叔议盐法至为割剥,事见《退之集》。今乐天《制诰》亦云:‘计能析秋毫,吏畏如夏日。’其人必小人也。”以上皆东坡语。余读唐《柳氏家训》载:“柳公绰为中丞日,张平叔以侥幸承宠。及罪发,鞫于宪司,吏引曰张侍郎公。绰叱曰:‘赃吏岂可呼官!’据案复引曰:‘囚张平叔,系于别圄。’遂穷竟其失官钱四万缗,以具狱闻。”此事东坡盖未之见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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