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事实 ○吹扊扅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齐颜之推谓百里奚歌“吹扊扅”,吹当作炊煮之炊,以门牡木作薪炊耳。予谓作吹,其义亦通,扊扅作薪以为火,则有吹之义。《汉书》:“赵氏无吹火焉。”木华《海赋》曰:“熺炭重燔,吹炯九泉。”李善曰:“吹,犹然也。炯,光也。言火之光,下照九泉。”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能改斋漫录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能改斋漫录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