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事实 ○不翅犹过多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杜子美诗:“方驾曹刘不翅过。”见王仲宣《公宴诗》:“见眷良不翅,守分岂能违。”李善注:“言上见恩遇,不翅过于本望。《家语》:‘子曰:爱人之谓德教,何翅惠哉。’不翅,犹过多也。”


如果你对能改斋漫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能改斋漫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