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事实 ○不翅犹过多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
能改斋漫录
杜子美诗:“方驾曹刘不翅过。”见王仲宣《公宴诗》:“见眷良不翅,守分岂能违。”李善注:“言上见恩遇,不翅过于本望。《家语》:‘子曰:爱人之谓德教,何翅惠哉。’不翅,犹过多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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