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泰州团练使卞居让,牒奉处分前件人,搢绅之后,簪组遗芳,虽早着于嘉猷,柰未光于余刃。陈力就列,自媒之志既隆;见善若惊,举直之规斯在。苟非半剌,难屈多能,事须差摄长史,仍牒知者。故牒。
建隆元年二月 日牒。
团练推官、将仕郎、试大理评事赵 押。
通判官、兼佥署两监屯田等公事卫 押。
团练副使、检校刑部尚书事吴 押。
使兼两监屯田等使、检校太尉荆 押。
宣徽院引见司剳子,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卞居让,宿患瘫风病,翰林院着医官裴裔看验,久远不堪医治引见。奉圣旨放停送宣徽院者。
右具如前,已指挥殿前承旨左第二班,依圣旨放停,仍便开落姓名,今付卞居让。依此。
太平兴国八年九月四日。
宣徽南院使兼枢密副使柴 押。
右牒卞氏故物,相传二百余年,南渡寓维扬,敌骑骤至,亟瘗之地中,寻复出于兵火煨烬,可谓能宝青毡者矣。攻媿楼公尝考其所自云,前曰:敕泰州团练使,乃检校太保姓荆者敕授之官,如今之公牒,前必曰知某州军州事之类也。自牒奉处分以后,则泰州之公移也。既差卞君摄长史,故为之词,其后列衔,皆泰州之官。印文凡七,皆泰州团练使印。唐朝固有纸告,而此非告也。后一纸宣徽院之文,姓柴者,禹锡也。禹锡以太平兴国七年四月拜枢密副使,至雍熙二年冬方罢。而此文乃八年九月所给,故知其为禹锡也。国朝旧制,宣徽二使通掌院事,共院异厅,止用南院印。又南院比北院颇优,或兼枢密,亦掌本院,皆与此合。石晋天福五年,【 石晋天福五年 「石晋」,原作「晋」,据穴砚斋本改。】除翰林承旨,改殿前承旨为殿直。或云淳化二年,始改殿前承旨为三班奉职。盖苏公易■〈⺮闲〉以是年除承旨,而其次子耆次续翰林志云,旧有殿前承旨,其父拜翰林承旨。上以称呼不别,又以其与清贵混淆,诏改为三班奉职,以避其称。因备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