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○有国二权 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罗璧 书名:罗氏识遗

    国之大权二:政与兵而已。故权宜专不宜分,分则事无统。兵权宜分不宜专,专则乱生。成王将终,命大臣相康王,时掌兵者齐侯吕,宰臣召公迎嗣子,命仲桓、南宫毛取二千戈、虎贲百人于。先儒谓齐侯掌兵而不可发,召公发兵而必资仲桓、南宫毛,则其权之不统属也尚矣。西汉郡置守一人掌政,置都尉一人掌兵,二者不复相统,置南北两军亦不相摄。高后时周勃以太尉掌宿卫,初得北军而不得南,可证也。唐李府卫制坏,兵聚方镇,卒以取亡。宋兴鉴其弊,郡置通判贰太守,道置转运贰制,有兵权者钱赋不之寄,有钱谷者兵无所预,思虑视古人益密矣。内则政事归于中书,故外戚不得挠,宦官不得与。于兵典以枢密宰相可知之而不可总之,三帅可总之而不可发之,发兵之权归枢密,而枢密置使必置副,欲彼此相制也。州兵典以指挥随郡大小为员多少,每指挥四五百人,给饷在运司,统制领守ヘ。神宗尝言艺祖养兵只三十万,京师十余万,诸道十余万,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,则无外乱,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,则无内变,此又内外相制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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