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颜色 字体颜色 字体大小 双击滚屏 滚屏结束自动翻页

 

卷五 ○衡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罗璧 书名:罗氏识遗

    寸、丈、尺、引为度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为量,古人以律制器,皆自黍积而十之,十而衍之,度量咸同。惟衡以二十四铢为两,十二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,四钧为石,初不以十数拘。按刘歆说曰:一龠容千三百黍,重十二铢,两十二铢为二十四铢,故两之得名,十二铢倍之也。二十四,气之象也。十六两为斤,四时乘四方之数(春、夏、秋、冬、子、午、卯、酉、寅、申、巳、亥、辰、戌、丑、未),总三百八十四铢,备六十四卦全尽也。三十斤为钧,一月之数,总四百八十两(六甲一周三百六十日,半月一节,总八节,计一百二十日),六旬行八节之象也。四钧为石,四时之数,总一百二十斤,十二月之象也。衡之制数亦精矣。若铢、两、斤、钧之义,铢者惟细可殊异也,两者两十二铢而名也,斤者名也,钧者均也,石者大也。权主智,智流动于不拘;衡主礼,礼齐一,故不易。   

我喜欢这本典籍 推荐
暂时先看到这里 书签
找个写完的看看 全本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
加入书签推荐本书打开书架返回书页返回目录|会员登陆

如果你对罗氏识遗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罗氏识遗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