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○公田赏罚

类别:子部 作者:元·刘一清 书名:钱塘遗事

    包恢,盱江人,为陆氏学。公田令行,人心不服,一路骚然。朝廷除包知平江府,专领公田,行以峻急,至施肉刑。时年已八十,酬劳拜签枢而卒。初,提领刘良贵劾奏嘉兴宰叶佐,以不即奉行之罪。又劾长洲宰何九龄,追毁出身,永不收叙。以不合出给官田,令田主抱纳,失田业相离之初意。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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