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宋宣抚使司牒大金国军前:“契勘日近准朝旨,已与大金国议和,约束诸道不令进兵,及于九月中旬大金国所遣和使赴阙去讫。今又据河北路开报,称所有大金国人兵昨曾在真定府等处,日近并各未闻抽回。详此,两朝信约,固以坚明,兼不住承准朝旨,惟务约束,不得生事。日近据汾州、平阳府等处申报,各有大金国人马抄略,致人户惊扰不安,缘此深恐有害和议,须至移牒者,右牒专差人赍牒前去,请详此速行约束彼处人马,务在戢敛,各守信约,无致抄略惊扰,致有害两国讲和大议。谨牒。”
靖康元年十月三日牒。
朝议大夫、充徽猷阁待制、枢密院都承旨、河北、河东宣抚判官折。
资政殿学士、银青光禄大夫、河北、河东路安抚副使刘。
太尉、镇洮军节度使、同知枢密院、河北、河东路宣抚使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