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春秋 ◇占兆审卦
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丘光庭 书名:兼明书

    《月令》曰:“命有司衅龟策,占兆,审卦吉凶。”孔颖达曰:“有司,太 史之官。杀牲以血涂之曰‘衅’,使之神也。策,蓍也。占兆,谓卜兆之书也。 非但衅其蓍龟,兼衅此占兆之书。不言衅占兆者,蒙上文也。卦,筮卦也。《易》 有六十四卦,或吉或凶,但审省之而已,以其筮短龟长,贱于龟兆故也。”明曰: “按《周礼》,‘龟人上春衅龟’,无‘衅占兆’之文,而颖达解《月令》言兼 衅占兆之书,非也。且兆词存于竹帛,何容以血涂之哉《博雅》云:‘占,瞻也’。 《尔雅》云:‘占,视也’。则是‘占’之为言,系人不系兆也,正与‘审’字 义同。以兆卦各有吉凶,虑其差谬,故因衅龟策之时,占视其兆,审省其卦也。 ‘兆’,下不言吉凶者,以其文系总以吉凶结之也。云筮短龟长,此《左传》文 也,颖达既误解衅兆不衅卦,故引《左传》证之。按僖五年《左传》云:‘晋献 公欲以骊姬为夫人,卜之,不吉;筮之,吉。公曰:従筮。卜人曰:筮短龟长, 不如従长。按《易》之为书,《河图》出文,经三圣人,有天道广大悉备,未有 龟卜之书,若斯之盛也,岂短贱于龟乎?”或曰:“既不短于龟,何以故立骊姬 而筮之吉乎?”答曰:“必非。应筮亦不吉,但卜人不善占筮,谓之为吉耳。亦 犹穆姜初往东宫而筮之,遇《艮》之《随》,史曰:‘随其出也’。姜氏自占之, 曰:‘不然,必死于此,不得出矣’。其后穆姜竟卒于东宫。又南蒯将逐季氏, 筮之,遇《坤》之《比》曰:‘黄裳元吉’,以为大吉也。子服惠伯曰:‘忠信 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’。其后南蒯果不克,奔齐。此皆卦告之凶而误占之为吉, 非短于龟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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