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○舅姑服
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李涪 书名:刊误

    子夏《丧服传》,妇为舅姑齐衰,五升布。十一月而练。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禫。禫后门庭尚素,妇服青缣衣以俟夫之终丧。习俗以妇之服青缣,谓其尚在丧制。故因循亦同夫之丧纪再周而后吉。礼,女子在家,以父为天。妇人无二天,则妇之为舅姑不服齐衰二年著矣。贞元十一年,河中府仓曹参军萧据状称,堂兄至女子适李氏婿见居丧。今时俗妇为舅姑服三年,恐为非礼。请礼院详定垂下,详定判官。前太常博士李岧议曰:“谨按《大唐开元礼》五服制度,妇为舅姑,及女子适人为其父母,皆齐衰,不杖周。”盖以妇之道以专一,不得自达,必系于人。故女子适人服夫以斩而降其父母。《丧服传》曰,女子已适人,为父母何以周也?妇人不二斩也。妇人从人,无专用之道。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父者,子之天也。夫者,妻之天也。先圣格言,历代不敢易。以此论之,父母之丧尚止周岁,舅姑之服无容三年。今之学者不本其义,轻重紊乱,浸以成俗。伏以《开元礼》玄宗所修,上纂累圣,旁求礼经,其道昭明,其文彰著。藏之秘府,垂之无穷,布在有司,颁行天下,率土之内,固宜遵行。有违斯文,命曰败法乱纪。伏请正牒以明典章。”此李岧之论,可谓正矣。凡居士列得不守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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