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○论元义方事
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李绛 书名:李相国论事集

    元和七年春,元义方自福建观察使拜京兆尹。是时贵人吐突承璀特承恩宠。义方,由径小人也,以承璀闽越人,因为廉使,厚结其党里亲族,悉署军中右职,令厚加请受,中贵人深荷之。宰相李吉甫自淮南重入,托身于承璀,为不易之契,与义方同与通结,特除京兆尹。户部侍郎李绛素恶其为人,及拜相后,遂出义方为鄜坊观察使,且令出朝廷,免有关通津梁尔。而义方内恃通结力,外凭吉甫援,因谢对见,盛奏李绛情故,“党庇同年及第人许季同,自兵部郎中数月便授京兆尹。臣乃被黜鄜坊。上罔圣德,自行威德。”

    上曰:“朕谙李绛为人,不合有此。待朕对日问之。”义方不准拟不信其言,惶遽述于吉甫,以祈旁救。吉甫谓义方曰:“此人劲硬,必不得位头便已。大须作意。”及翌日,延英对见,奏事了,上发言曰:“朕不知同年之称,便有情故,除授之际,遽有偏颇,何也?”对曰:“李吉甫、权德舆并非科第,唯臣一人是进士及第,有同年者。是四海之人,悉非亲族,亦有放出身,然后始相识,谓同此出身,何得便有情故?每年明经、进士及第一百余人,每年春,同年吏部得官一千五百人,亦是同年。言事者知陛下不亲小事,敢以此罔上。兵部郎中许季同,与臣同年及第,为韦皋判官。刘辟作乱,季同弃妻子,归朝廷。吉甫赏其忠节,手自为制词,除监察御史,岂是同年?今为兵部郎中四五个月,未合转迁,缘亲兄许孟容授吏部侍郎,准敕兄弟不合同省,所以转授京兆少尹。佗人亦须如此处置,岂得为同年?臣闻忠臣事君,不以私害公,如亲故才行,实堪举用,即合陈奏,使各当其才。为身避嫌,使亲故有才不用,是徇私也,于公道何有哉?为臣下私计,则免悔尤,为朝廷叙官,则非至公矣。小人之言,不可不察。”

    上曰:“朕知卿不疑。向者如卿所奏,虽是亲兄弟、侄、子孙,但才当进用,更不须缕陈。浮言岂可信也?卿所分析,方知至公。”明日遂宣令,义方即赴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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