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篇 太阳正治法第一 太阳病愈时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之证六条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尤在泾 书名:伤寒贯珠集

    太阳病头痛。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经尽故也。若欲作再经者,针足阳明。使经不传则愈。太阳病头痛。所谓病发于阳也。法当七日愈。云以上者,该常与变而言之也。行其经尽者,邪行诸经。尽而当解也。设不解,则将从太阳而复入阳明。所谓作再经也,故针足阳明,以引邪外出。邪出则经不传而愈矣。盖伤寒之邪。有在经在腑在脏之异。行其经尽者,邪行诸经而未入脏腑之谓,而经脉阴阳相贯。如环无端。是以行阴极而复行阳者有之。若入厥阴之脏,则病深热极而死耳,其或幸而不死者,则从脏出腑而愈。未闻有作经再传者也,此条诸注释俱误。盖于经腑脏未审耳。

    再按内经云:伤寒一日。巨阳受之云云。又云:七日太阳病衰。头痛少愈云云。盖伤寒之邪。有离太阳,而入阳明者,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,此太阳病头痛。至七日以上自愈。正与内经之旨相合。盖六日邪遍六经。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,当先解耳,则是所谓行其经尽者,不但未入腑脏,亦并未离太阳,所以当有头痛。所谓作再经者,七日不愈,而欲至十四日也。针足阳明者,以其经多气多血,可以任受针石,且离太阳未远。尤易逐邪外出耳。

    太阳病欲解时。从巳至未止。

    太阳经为诸阳之长。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。太阳病解,必从巳至未。所谓阳受病者,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,与发于阳者七日愈同意。

    风家表解,而不了了者,十二日愈。

    风家表解。邪退而正安矣,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,邪去未尽故也。十二日。经气已周。余邪毕达,故必自愈。欲自解者,必当先烦,乃有汗而解。何以知之。脉浮,故知汗出解也。

    邪气欲解之候,必先见之于证与脉。若其人自烦而脉浮者,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。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,而脉浮为邪气外达之征也。设脉不浮而沉,则虽烦岂能作汗,即汗亦岂得解哉。伤寒一日。太阳受之。脉若静者,为不传。颇欲吐。若躁烦。脉数急者,为传也。

    伤寒二三日。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寒气外入。先中皮肤太阳之经。居三阳之表,故受邪为最先,而邪有微甚。证有缓急。体有强弱。病有传与不传之异。邪微者,不能挠乎正,其脉多静。邪甚者,得与正相争,其脉则数急,其人则躁烦而颇欲吐。

    盖寒邪稍深,即变而成热。胃气恶邪,则逆而欲吐也。然邪既传经,则必递见他经之证。伤寒二三日。阳明少阳受病之时,而不见有身热、恶热、口苦、咽干、目眩等证,则邪气止在太阳,而不更传阳明少阳可知。仲景示人以推测病情之法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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