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炭火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时珍 书名:本草纲目

    【集解】时珍曰∶烧木为炭。木久则腐,而炭入土不腐者,木有生性,炭无生性也。葬家用炭,能使虫蚁不入,竹木之根自回,亦缘其无生性耳。古者冬至、夏至前二日,垂土炭于衡两端,轻重令匀,阴气至则土重,阳气至则炭重也。

    【主治】栎炭火,宜锻炼一切金石药。桴炭火,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(时珍)。


如果你对本草纲目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本草纲目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