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勘记

类别:子部 作者:finnay 书名:湖岳村叟医案

    开封专署卫生处将杞县翟竹亭先生遗著《湖岳村叟医案》抄本二卷,交余校勘,拟付梓。披阅卷端传序,籍知先生家贫好学,尤喜歧黄家书,追求真理,剖析疑似,质疑问难,不耻下问,卒能贯通经典,有名医林。吁!志亦伟矣。观医案内容,各门有总论,每病有医案,辨证处方,引经据典,疑似厘分,论治高超。且其文词简练,条理井然。余何人斯,敢妄执斧。然事关利济后世,义不容以不文辞,因而不揣固陋,勉为执笔。

    校勘目的有四:

    一、字之书写错误。如卷上胡雍甫题词,有“析疑辨难最艰辛”句,误写为“折疑”。温病门案一,诊视“六脉洪大无伦”,误写为“无论”。其它案中有“拒按”误写为“惧按”。

    二、理论原则上之错误。如虚证门案二,有“渴欲冷饮”句。渴欲冷饮者是热,宜用凉药,渴欲热饮者是寒,宜用热药。既云“渴欲冷饮”,而处方用桂附八味汤之热,违反常理,宜改“冷饮”为“热饮”,方不背谬。腹痛门案五,有“治肝木者肺金也”句,“治肝”应改为“制肝”。

    三、药名书写之错误。虚证门案十三,“枳椇子”误写为“枳棋子”。其它有“续断”误写““续继”。均为更正。

    四、引经据典之字句更换。如幼科案六,有“诸症战掉,皆属于木”句,应改为“诸风掉眩,皆属于肝”。另有“虚者温之,寒者温之”句,应改为“虚者补之,寒者温之”。似此等字句更换,意义尚不大谬者,姑为留之。其它罕用之古典,意晦之头批,无关治疗,均保留之。先生积数十年之经验,汇集证治,共分十七门,二百三十七案。论证简而要,处方奇而效。最可嘉者,即治而不效,亦详为记载,似此实事求是,堪为后学法戒。

    国家号召我辈继承、发扬、整理、提高,因将先生之遗著付梓,此不独先生之幸,亦后世之幸也。余虽驽钝,敢不勉为斯役。

    开封医药专科学校文甫张会友撰记

    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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