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卷 子嗣类 蓄外家(人事二)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 · 张景岳 书名:妇人规

    无故置外家,大非美事。凡诸反目败乱,多有由之。可已则已,是亦齐家之一要务也。其若年迈妻衰,无后为大,则势有不得不置者。然置之易而蓄之难,使蓄不有法,则有蓄之名,无蓄之实,亦仍与不蓄等耳。而蓄之之法,有情况焉,有寝室焉。以情况言之,则主母见外家,大都非出乐从,所以或多嗔怒,或多骂詈,或因事责其起居,或假借加以声色,是皆常情之所必至者。而不知产育由于血气,血气由于情怀,情怀不畅则冲任不充,冲任不充则胎孕不受,虽云置外家,果何益与?凡蓄外家之不可过严者以此。再以寝室言之,则宜静、宜远、宜少近耳目者为妙。盖私构之顷,锐宜男子,受宜女人,其锐、其受,皆由乎气,当此时也,专则气聚而直前,怯则气馁而不摄。此受与不受之机也。然勇怯之由,其权在心,盖心之所至,气必至焉;心有疑惧,气不至矣;心有不至,气亦不至矣。倘临期惊有所闻,则气在耳而不及器矣;疑有所见,则气在目而不及器矣,或忿或畏,则气结在心而不至器矣。气有不至,则如石投水而水则无知也。且如两阵交锋,最嫌奸细之侦伺,一心无二,何堪谗间以相离?闺思兵机,本无二致,凡外家室之不可不静而远者以此。虽然,此不过为锦囊无奈者设,倘有高明贤淑,因吾言而三省,惟宗祧之是虑,不惟不妒,而且相怜,则愈近愈慰,而远之之说,岂近人情?又若有恭谨良人,小心奉治,则求容已幸,又安敢有远而敬之之念?其然其然,吾未知之何也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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