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儿有因动作。误被针刺骨刺竹木签刺伤而入肉。或已折在内不出者。叙方于后。象石 以白梅肉烂杵。和象牙末敷上,若针伤。即以象牙屑水调敷之。或以磁石末敷之。仍更以瞿麦为末。水服方寸匕。或煮汁饮之。日三。
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。帛裹三五日。不觉而出落。
卷十七 针刺误伤论类别:子部
作者:不详 书名:小儿卫生总微论方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