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辨禁忌第十三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葆善 书名:白喉条辨

    白喉禁忌。诸家言之甚详。兹条列于下。其尤须发明斟酌者。略参如左。

    忌升提并吐

    白喉为手太阴燥气化火。治宜滋阴清热。即挟有少阳少阴木火标症。亦宜仿吴氏温热法。清中夹疏。慎不可用升柴粉葛等温升之味。以助其焰。此理吴氏辨之甚详。

    可熟玩也。张善吾除瘟化毒神功辟邪诸散。皆首用葛根。恰犯所忌。吐法为六淫要诀。唯此症大忌。恐一经涌吐。其势即上窜也。

    忌温散发汗

    麻桂羌防为寒湿家发汗之祖药。治温热者已严加禁忌。况白喉纯系燥火。岂可复投发汗。致伤津液。

    忌大下亡津

    喉症如火毒蕴结于肠胃之间。腹痛便闭者。均可用下法。唯白喉切宜谨慎用之。

    盖燥火烁金。肺汁内涸。治当以养阴清燥为主。井非一二剂所能了事。若大下之后。胃气告匮。阴药安能任受。不独重伤津液也。其必不得已者。可仿吴氏宣白承气法。不可直用仲景之三承气也。

    忌刀针

    喉科用刀针者。多由风火郁结于血分。红肿痛闭。危在顷刻。必须刺取恶血。以泄其气。使火气自衰。今白喉来势既缓。自可按法施治。何必漫用刀针。致伤阴血。

    唯太阴本症较轻。少阳少阴风火标症较重。红肿异常。甚则紫。项背俱肿者。可间用刺法。其发白处。仍不可犯。此理于上三经同病条略加阐发。可参玩也。

    忌病重药轻

    此症轻者。须日服二剂。重者三四剂不等。慎不可一二剂后。见病不退。漫施杂药。癸巳春善及二女一子于数日间次第传染。每人服药三四剂。家庭遍列药碗。司煎者日以二人替换。二旬后始获痊可。唯夭一小子。及今思之。亦由初起医治不得法。然是时非得同院诸友反复调护。恐更不可问矣。

    忌苦重助燥

    白喉病手太阴本症未罢。始终不得用苦燥药。若挟风火标病。必须参用苦泄。此理上论辨之颇详。兹不复赘。耐修子谓黄芩一味凉入细窍。此谬论也。黄芩若此。则连柏胆草犀角石膏等味。更何如耶。不知芩连胆柏性寒而味苦。苦禀火化。适足以助燥。湿热症用之者。以苦能燥湿。寒能清热也。若白喉燥火本病。应以柔润滋养之药为主。佐以泄火清热。苦味中除黄柏外。(黄柏虽苦却有津液试嚼之滋粘满口)均在禁忌。唯标症实火太盛。苦泄法自亦不禁。识者察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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