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五 怀孕食忌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 · 孙文胤 书名:
丹台玉案
凡受孕之后。切宜忌不可食之物。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。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。设或不能禁鱼及鸡子。令儿成疳多疮。 食犬肉。令儿无音声。 鸭子桑椹同食。令儿倒生心寒。 食螃蟹。令儿横生。 食鳖。令儿项短。及损胎。 食兔肉。令儿唇缺。 雀肉同豆酱食。令儿面生 黯黑子。 豆酱同藿香食。令之堕胎。 食雀肉。令儿不耻多淫。 食山羊肉。令儿多病。 食椒蒜。令儿损目。 食生姜。令儿多指生疮。 食虾蟆HT 鱼。令儿喑哑。 食驴骡马肉。令儿延月难产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丹台玉案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丹台玉案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