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解儿难 痘证限期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吴瑭 书名:温病条辨

    痘证限期,近日时医,以为十二日结痂之后,便云收功。古传百日内,皆痘科事也。愚有表侄女,于三、四月间出痘,浆行不足,百日内患目,目珠高出眼外,延至次年二月方死,死时面现五色,忽而青而赤而黄而白而黑,盖毒气遍历五脏,三昼夜而后气绝。至今思之,犹觉惨甚,医者可不慎哉!十二日者,结痂之限也,况结痂之限,亦无定期。儿生三岁以后者,方以十二日为准,若初周以后,只九日限耳,未周一岁之孩,不过七日限。


如果你对温病条辨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温病条辨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