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热有火,洪数可医。沉微无火,无根者危。
病热而有火证,是火病也。火则脉应洪数。脉证相宜,故可医治。若得沉微之阴脉,是无火矣。无火而仍病热,则知为无根之阳。虚见热象也,故主危殆。
卷五 火病脉证第四十九 火病脉证第四十九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潘楫 书名:医灯续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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