痹在筋骨痛难已,留连皮脉易为功,痹久入脏中虚死,脏实不受复还生。
〖注〗痹在筋骨则受邪深,故痛久难已。痹在皮脉则受邪浅,故易治也。凡痹病日久内传,所合之脏,则为五脏之痹。若其人中虚受邪,则难治多死,其人脏实而不受邪,复还于外,则易治多生。假如久病皮痹,复感于邪,当内传肺而为肺痹,若无胸满而烦喘咳之证,则是脏实不受邪。余脏仿此。
卷一 痹病生死证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吴谦等 书名:杂病心法要诀
| |
(快捷键:←) 上一页   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   下一页(快捷键:→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