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是肢体。色是面部。此理最微比脉更难。今且举其大略。使人得其门径。西医于察色未深考。
以五色命脏青为肝。赤为心。白为肺。黄为脾。黑为肾。肝合筋。心合脉。肺合皮。脾合肉。肾合骨也。
言五色命于五脏。每脏各见本色便知其病。各脏又各有所合便。知其病之所在。譬如青色属肝。肝合筋。便知其病在筋。余仿此。
青如草滋者死。青如翠羽者。生黄如枳实者死。黄如蟹腹者生。黑如 者死。黑如乌羽者生。白如枯骨者死。白如豕膏者生。
此言五色荣者生。枯者死。盖必有血与气泽。方能荣也。
凡色多青则痛。多黑则痹。黄赤则热。多白则寒。五色皆见。则寒热也。
青为肝色。青胜则肝木克土。故痛。黑为肾之色。黑胜则寒水凝滞。故痹。黄赤为火土之色。故主热。白为金色令。主清冷。且温体者血也。血色少故白色多。而知其体寒。五色皆见乃。错乱之象。故主寒热并见。
明堂者鼻也。阙者眉间也。蕃者颊侧也。蔽者耳门也。明堂骨。高以起。平以直。首面上于阙庭。王宫在于下极。五脏次于中央。六腑挟其两侧。
此言人面之部位。分发脏腑。以诊其色也。面分三停。上为阙。阙下为下极。即山根也。以阙论则处下。合鼻言之。则适居于中。故称极焉。是为王宫。心之应也。鼻居王宫之下。故名明堂。其诊法。则当以五脏从上而下。配于中央。而六腑各随其脏。配于两侧。有诸内形诸外。亦各从其类也。
面部图(图缺)
明堂今名准头。王宫今名山根。阙今名印堂。蕃今名颊。蔽今名耳。古人不剃须。故不诊颐下。今诊决有心额肾颐之说。是俗医所配。虽今人剃须。气色终不见于此。未可据以为诊也。人身内肺系心系肝系着脊。肾系均着脊。惟脾在胃下。不着脊。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。故脾俞穴在背。是五脏皆居于身中也。所以诊法。亦配于面之中央。而六腑。则随其脏位。以配于侧。
阙上咽喉也。
阙为眉间。阙之上则至高矣。咽喉之位。在诸脏腑之上。故应于阙上。
阙中者肺也。
俗名印堂。肺居胸中。高于五脏。故应于此。
下极者心也。
下极。即山根心居肺之下。肺应于阙中。则心当应于此。
直下者肝也。
相法称为年寿。即鼻梁也。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。位实在心肺之下。故当配于此。唐宋后医。以肝配左颧肺配右颧。此西金东木之义。然非五脏自具之位次也。且旧说以为肝在脾之下。故曰下焦属肝肾。不知水木相生。肝固与肾相属。而究其形体所居则肝半。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。居于油膜之上。近胃联小肠也。中医少见脏腑。多失其真。而西医笑之。并谓轩岐先谬岂知古圣精核。更过西人。此联合次。便见圣人审定脏腑最精。至经脉穴道尤为西人所不知也。今必谓古圣洞见脏腑。尤属空谈。不足折服西人。即以剖视例之。古创制作。亦断无未经剖视之理。且轩帝战。 泉涿鹿。何难剖割之有。(图见后。)
肝左者胆也。
举左以赅右。言肝应于鼻梁。其左右附鼻梁者。胆之应也。
下者脾也。
下者指准头言鼻梁在上。则准头在下。故称下焉。脾在腔内。实居肝之下。油膜之上。故应配于鼻梁之下。此名明堂为脾之应。脾能总统五脏。故准头之诊最要。
方上者胃也。
方上二字不得其解。旧说以为口之上。鼻孔之旁。余按方字。义训两舟。相并殆指鼻之两孔其形如方舟也。然则准头为明堂而两孔即方上也。本经云五脏位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则鼻准属脾。两孔旁自当属胃。
中央者大肠也。
此中央字。当合颊侧与鼻计之。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。盖颊侧名蕃。鼻准名明堂。其中即可名中央。胃近鼻大肠连胃。位次亦宜。
挟大肠者肾也。
肾有两枚。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。是最下之两旁也。肾居于下。配此为宜。后人配于口下承浆之所。不知古不剃须。口下须掩。气色不见。故内经不以此察色。以肾配两颊。肾有两枚。分左右诊。于义为合。
当肾者脐也。
肾与脐前后相对。故当肾之下。即以诊脐。
面王以上小肠也。面王以下。膀胱子处也。
面王二字无旧解。然明堂者。北面朝王之所也。疑即明堂鼻准是矣。膀胱子处。即子宫二物皆在脐下。与肾位相等。肾两枚居背后。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。膀胱子宫在前。则当次位于前。居鼻下。故曰面王以下。膀胱子处也。惟小肠与胃相接。而为心之府。未易定其位次。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。胆脾也。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夹鼻之处。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。予按后人望色。左肝右肺。心额肾颐鼻脾。法甚简易。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。
面图(图缺)
阙属肺。阙旁生眉。即当属肺。世多以眉属肝。不知眉实属肺。内经云肺风之状。其诊在眉上。足见眉实肺气所发泄。然肝血如不交于肺。即不能化生眉毛。凡毛皆是血化。为气而发泄者也。
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。亦不能生毛。目之部位。统属肝窍所司。由肝目之部。上交阙旁。系肺之所司矣为肝血上交。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肺为华盖。故相书称眉亦名华盖。肝木主怒。侮肺金。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。自阙至明堂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。详矣惟三焦包络。未曾分发余。按经文义。实具于言下。盖三焦为肾之腑。肾位配于蕃。正当颊侧。则三焦。当配于蔽。正当耳门也。肾开窍于耳。三焦之脉又统耳护肾窍。以蔽诊三焦。自不爽也。至于包络配在山根两旁。其义更可类推。
散见于经文者。如发上指。汗出如油。大肉脱。大骨陷。唇及舌卷。囊缩鼻张。不治之证。未能悉举。但明脏腑相应之理。可以通一毕万。且如眼神尤宜细察。再读伤寒金匮则尽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