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五 诸水有毒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唐慎微 书名:
证类本草
水府龙宫,不可触犯;水中亦有赤脉,不可断之。井水沸,不可食之。以上并害人。东晋·温峤,以物照水,为神所怒。《楚词》云:鳞屋贝阙,言河伯所居。《国语》云:季桓子穿井获土缶。仲尼曰:水之怪魍魉,土之怪 羊,水有脉及沸,并见白泽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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