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按:从王注《素问》林亿等新校正及林亿等校正《甲乙经》、《脉经》与日本《医心方》所引考补,当在今本所缺七卷中。其各书所引,仍逐条附注于下,以便稽考。
饮食有常节,起居有常度,不妄不作。
以理而取声色芳味,不妄视听也。循理而动,不为分外之事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一第一《上古天真论》。
上古圣人之教也,下皆为之。
上古圣人使人行者,身先行之,为不言之教。不言之教,胜有言之教,故下百姓仿行者众,故曰下皆为之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身肌宗一。
真人身之肌体,与太极同质,故云宗一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有至人者。
积精全神,能至于德,故称至人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帝曰:余闻上古圣人,论理人形,列别脏腑,端络经脉,会通六合,各从其经,气穴所发,各有处名,溪谷属骨,皆有分起,分部逆从,各有条理,四时阴阳,尽有经纪,外内之应,皆有表里,信其然乎?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第五《阴阳应象大论》。又按:新校正云:“详‘帝曰’至‘信其然乎’,全元起本及《太素》在‘上古圣人之教也’上。”
在变动为握。
握、忧、哕、咳、栗五者,改志而有,名曰变动也。
平按:此条亦见《素问》卷二第五。
脉生脾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在变动为忧。
心之忧在心变动,肺之忧在肺之志,是则肺主于秋,忧为正也;心主于夏,变而生忧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同上。又杨氏此注,亦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一。
东方,风伤筋,酸伤筋。中央,湿伤肉,甘伤肉。南方,热伤气,苦伤气。北方,寒伤血,咸伤血。西方,热伤皮毛,辛伤皮毛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同上。又按《素问》新校正云:“凡此五方所伤,《太素》俱云自伤。”袁刻云:“自伤似亦注文。”
中央生湿。
六月,四阳二阴,合蒸以生湿气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湿生土。
四阳二阴,合而为湿,蒸腐万物成土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在变动为哕。
哕,气忤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燥伤皮毛,热胜燥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寒伤骨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湿胜寒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又按:“寒伤骨”、“湿伤寒”两条,袁刻脱。
咸伤骨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左右者,阴阳之道路也。
阴气右行,阳气左行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肖者濯濯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三第八《灵兰秘典论》。
神之处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三第九《六节藏象论》。
又按:《素问•六节藏象论》为“阳中之太阴”,新校正引《太素》“太阴”作“少阴”;“为阴中之少阴”,新校正引《太素》“少阴”作“太阴”;“此为阳中之少阳”,新校正引《太素》作“阴中之少阳”,三条。平从杨惺吾氏所获日本仁和寺宫御藏本残卷十三纸中检出,补入本书卷三第二《阴阳合篇》,故此三条不复列入。
间者环已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四第十六《诊要经终论》。
滑则少气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五第十七《脉要精微论》;又按:《脉经》“少气”作“气少”。
白欲如白璧之泽,不欲如垩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五脏者,中之腑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行则偻跗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象心之太浮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七第二十一《经脉别论》。
所谓气虚者。
气虚者,膻中气不足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八第二十八《通评虚实论》。
尺满而不应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足温则生,寒则死。
足温气下,故生。足寒气不下者,逆而致死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脉实大病久可治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又按:《素问》王注云:“久病血气衰,脉不当实大,故不可治。”新校正云:“详经言实大病久可治,注意以为不可治,《甲乙经》、《太素》、全元起本并云可治。”复引巢元方云:“脉数大者生,细小浮者死。”袁刻作“脉悬小坚,病久可治”,恐误。
诵而颇能解,解而未能别,别而未能明,明而未能彰。
习道有五:一诵,二解,三别,四明,五彰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三第七十五《著至教论》。
列星辰与日月光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上通神农,著至教拟于二皇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夫三阳,太为业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下为漏病。
漏病,谓膀胱漏泄,大小便数,不禁守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肾且绝死,死日暮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子诚别而已通五脏之过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三第七十六《示从容论》。
是以名曰诊经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为万民副。
副,助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三第七十七《疏五过论》。
病深以甚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始乐始苦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封君败伤,及公侯王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气内为实。
天地间气为外气,人身中气为内气。外气裁成万物,是为外实;内气营卫裁生,故为内实。治病能求内气之理,是治病之要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更名自巧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三第七十八《征四失论》。
愚心自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黄帝燕坐,临观八极,正八风之气而问雷公曰:阴阳之类,经脉之道,五中所主,何脏最贵?
夫天为阳,地为阴,人为和。阴无其阳,衰杀无已;阳无其阴,生长不止。生长不止则伤于阴,阴伤则阴灾起;衰杀不已则伤于阳,阳伤则阳祸生矣。故须圣人在天地间,和阴阳气,令万物生也。和气之道,谓先修身为德则阴阳气和,阴阳气和则八节风调,八节风调则八虚风止,于是疵疠不起,嘉祥竟集,此亦不知所以然而然也。故黄帝问身之经脉贵贱,依之调摄,修身于身,以正八风之气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四第七十九《阴阳类论》。
三阳为经,二阳为维,一阳为游部。
三阳,足太阳脉也,从目内眦上头,分为四道,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道,以行于背,与身为经。二阳,足阳明脉也,从鼻而起,下咽分为四道,并正别脉六道,上下行腹,纲维于身。一阳,足少阳脉也,起目外眦,络头分为四道,下缺盆并正别脉六道上下,生经营百节,流气三部,故曰游部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伏鼓不浮,上空志心。
肺脉浮涩,此为平也。今见伏鼓,是肾脉也。足少阴脉贯脊属肾,上入肺中,从肺出络心。肺气下入肾志,上入心神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一阴独至。
一阴,厥阴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二阴一阳病在肺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阴阳皆绝,期以孟春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阴阳交,期在溓水。
溓,廉检反,水静也,七月水生时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一上不下,寒厥到膝。
虚者,厥也。阳气一上于头,不下于足,足胫虚,故寒厥至膝。
平按:此条见《素问》卷二十四第八十《方盛衰论》。
若伏空室,为阴阳之一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至阳绝阴,是为少气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脾主为卫。
平按:此条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三。
六腑者,胃为之海,广大颈张胸,五谷乃容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当候阙中。
平按:此条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十五。
黑色见于庭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阙上者,咽喉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阙中者,肺也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病生于阳者,先治其外,后治其内。
平按:此条见同上。
卫气留于腹中。
平按:此条见《甲乙经》卷九第四。
非灾风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甲乙经》卷十第一下篇。
血气留积,髋皮充肌。
平按:此条见《甲乙经》卷十一第六。
有过之脉。
平按:此条见《脉经》卷一第二。
滑则气少。
平按:此条见《脉经》卷一第十三。又按:《素问•脉要精微论》“气少”作“少气”。
寒气暴上,脉满实何如?曰:实而滑则生,实而逆则死矣。其形尽满何如?曰:举形尽满者,脉急大坚,尺满而不应,如是者,顺则生,逆则死。何谓顺则生,逆则死?曰:所谓顺者,手足温也;谓逆者,手足寒也。
平按:此条见《脉经》卷四第七。
一月膏,二月脉,三月胞,四月胎,五月筋,六月骨,七月成,八月动,九月躁,十月生。
平按:此条见日本《医心方》卷二十二。又按《医心方》卷九第一《经脉正别篇》杨注云:“人之受身时,一月而膏,二月而脉,为形之先。”自三月胞以下不载。又按《医心方》卷二十四所引《太素》有“玄元皇帝曰:人受天地之气,变化而生,一月而膏,二月而脉,三月而胞,四月而胎,五月而筋,六月而骨,七月而成形,八月而动,九月而臊,十月而生。”当系杨注,与《医心方》卷二十二所引小异。
导引,谓熊颈鸟伸五禽戏等,近愈痿躄万病,远取长生久视也。
平按:此条见日本《医心方》卷二十七所引《太素》杨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