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妇人良方》曰∶妇人怀胎,有七月八月而产者,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,有经一年二年,乃至四年而后产者,各根据法治之。
娄全善曰∶先期欲产者,凉血安胎。过期不产者,补血行滞。
卷四 胎前证下 妇人怀胎有未足月而产有过期而不产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萧埙 书名:女科经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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