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杖疮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士铎 书名:
洞垣秘笈之洞天奥旨
杖疮,受官刑而成疮也。气血有余,易于生合,气血不足,难于化消。倘受刑少者,血不凝滞,受刑多者,血必秽瘀;受刑轻者,气不萧索,受刑重者,气必败残。盖刑轻刑少,忍痛而断不叫号,刑重刑多,悲伤而自多涕泣,此气血所以愈亏也。倘受刑之先,身体原弱而不强,则恶血奔心,往往有死者。必须活其血而补其气,败其毒而消其火,然后外用膏药贴之,或末药敷之,不至死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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