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篇卷一 男女面毛图说
类别:子部 作者:民国·陈公笃 书名:
公笃相法
公笃曰。发为血之余。毛为发之次。故于相法有关系焉。部位有宜不宜也。如面部生毛。不好者居多数。其义者何。昼蛇添足故也。凡毛要长过八分者方确。非毫毛也。西人云。血足者多生粗毛。余考验之又全非。又每出于血弱者。兹将经验者附左。俟高明者证之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公笃相法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公笃相法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